校内各单位:
根据湖北省纪委《关于党员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监督检查办法》等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增强学校党员干部纪律意识和规矩意识,现将学校党员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适用范围
我校全体党员干部,包括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如班主任、系部主任等)。
二、参加人员
严格控制在“三亲”范围内(直系血亲、旁系血亲、近姻亲)。
三、报备内容和程序
1.党员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前需填写《湖北师范大学干部职工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报告表及承诺书》,如实填写宴请时间、地点、参加人员范围、数量、桌数等信息。
2.正处级干部填写《湖北师范大学干部职工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报告表及承诺书》(一式两份)后,需提交校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和所在党委、党总支各一份,其中“分管校领导意见”一栏需要分管校领导签字(隶属于机关党委的正处级干部,“所在党委、党总支(部门)意见”一栏由机关党委书记签字)。
3.副处级干部、普通党员及其他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填写本表一份,交所在部门或学院,其中“分管校领导意见”一栏不填。
四、相关要求
各单位在每年12月30日之前将《婚丧喜庆事宜报备情况汇总表》纸质版经单位负责人签字后报送至校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815办公室,电子版发送至邮箱:jiwei20060302@163.com,联系人:陈婷,联系电话:0714-6573766。
附件1:湖北师范大学干部职工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报告表及承诺书.docx
中共湖北师范大学纪律检查委员会
2023年9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