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廉湖师公众号
中共湖北师范大学纪律检查委员会与湖北省监察委员会驻湖北师范大学监察专员办公室(简称“监察专员办公室”)合署办公,内设综合室、纪检监察室、案件审理室。校纪委依据党章规定,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监察专员办公室依照监察法和有关法律规定,根据省监委授权,履行监督、调查、处置职责。校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主要职责是:
1.维护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维护宪法、监察法和法律的尊严,经常对党员进行遵守纪律的教育,对学校公职人员开展廉政教育,作出关于维护党纪和法律的决定。
2.协助校党委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加强对学校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情况和巡视反馈问题整改的监督检查,严肃纠治“四风”,推动整改落地见效。
3.检查党组织、党员干部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情况,对学校各级党组织、党员领导干部履行职责、行使权力情况进行监督;对监察对象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业以及道德操守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4.检查和处理党组织、党员和监察对象违反党章党规党纪和国家法律法规的案件,并按职权范围决定或改变对这些案件中的党员、监察对象的处分。
5、受理处置党员群众检举举报,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监察对象的复审复核申请,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6.完成上级纪委监委和校党委交办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