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石一地通报4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典型案例

发布者: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发布时间:2024-06-07浏览次数:37

2024年端午假期将至,为常态长效深化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防“四风”问题反弹回潮,营造风清气正的节日氛围,日前,阳新县纪委监委通报了4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典型案例,具体如下:

一、阳新县木港镇干部郑正河违规操办乔迁宴等问题。2020年12月,郑正河在担任阳新县木港镇民政办副主任期间,主动邀请其同事和管理服务对象参加其新屋乔迁宴,并违规收取礼金。郑正河还存在其他违法行为,受到记过处分。

二、阳新县环卫中心原主任侯帮志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和礼品等问题。2020年至2021年,侯帮志在担任阳新县环卫中心主任期间,先后多次接受管理服务对象某有限公司总经理舒某、运营副经理周某等人宴请。2021年春节和端午节前夕,侯帮志先后接受上述二人所送的高档香烟共计四条。侯帮志还存在其他违纪行为,受到党内严重警告、政务降级处分。

三、阳新县港航事业发展中心党总支委员、兴国分中心主任严宏坤违规公款接待等问题。2020年1月至2022年12月,严宏坤在担任阳新县原港航服务中心兴国分中心负责人期间,通过安排报账员先后以虚假误餐补助和租船的名义,套取公款用于支付本中心2021年至2022年招待费、职工就餐费。严宏坤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四、阳新县城东管理区农业服务中心主任肖福喜违规发放补贴等问题。2019年3月至2020年12月,肖福喜安排本中心工作人员虚报租车费用,并将该款用于违规发放下乡补贴、违规公款招待、劳务费等。肖福喜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通报指出,中央八项规定是长期有效的铁规矩、硬杠杠,必须全面从严、一严到底。上述通报的4起典型案例表明,在当前正风肃纪高压态势之下,仍有少数党组织履行主体责任不力,没有坚持严的基调、形成严的氛围、落实严的措施;个别党员干部仍然心存侥幸、心无所畏,充分反映出“四风”问题的顽固性复杂性、纠治“四风”工作的长期性艰巨性。全县广大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要充分汲取典型案例教训,不逾底线红线,深刻认识“四风”问题的危害,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堤坝,永葆清正廉洁的政治本色。

通报强调,全县各级党组织要切实扛起作风建设主体责任,准确把握党纪学习的目标要求, 坚持党性党风党纪一起抓,把严的标准立起来、严的纪律执行起来,锲而不舍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以彻底的自我革命精神带头抓作风、改作风。全县各级纪检监察机构要把“节点”当作“考点”,加强监督检查、明察暗访,严肃纠治违规吃喝、违规收送礼品礼金、违规发放津补贴、公车私用等节日期间易发多发问题,对顶风违纪行为下狠手、出重拳,对作风和腐败交织问题同查同治,持续释放全面从严、一严到底的强烈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