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单位:
五一、端午将至,为深入贯彻学习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十九届中央纪委六次全会和省纪委十一届六次全会精神,持续加固中央八项规定堤坝,遏制隐形变异滋生蔓延、“四风”问题反弹回潮,全面营造风清气正的节日氛围,现就五一、端午期间有关纪律要求强调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压实主体责任
各单位要认真组织学习“五一”前夕中央和省市纪委公开通报曝光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结合典型案例认真对照自查,以案为鉴,带头遵纪守规,各级党组织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坚持党性党风党纪一起抓,坚持“三不”一体推进,站在党的自我革命的高度不断把作风建设推向深入,把守住疫情防控底线和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紧密结合起来。领导班子成员要严格落实“一岗双责”,加强对本单位党员干部和教职工的教育、管理和监督。通过发信号、提要求、督履责等多种方式,引导党员干部进一步筑牢“廉”节意识,时刻牢记清廉是福、贪欲是祸,勤扫“思想尘”、常破“心中贼”,从理想信念上守起,自觉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大力培育新时代廉洁文化,弘扬新风正气。
二、严明纪律要求,营造文明新风
各单位和广大党员干部要强化纪律意识,严守纪律要求,带头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作风建设、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论述和指示批示精神,以永远在路上的坚韧锲而不舍抓好各项工作,切实做到令行禁止。严禁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执行疫情防控等工作决策部署做选择、搞变通、打折扣;严禁弄虚作假,迟报、瞒报、谎报、漏报、错报重要疫情信息;严禁在常态化疫情防控、安全生产、维护校园稳定等工作中责任不落实,推进工作走形式,“一刀切”等问题;严禁违规组织或参加节日庆典;严禁以各种名义违规发放津补贴福利;严禁违规公款吃喝、餐饮浪费、超标准接待;严禁违规收受或用公款购买、赠送粽子及其他礼品礼金;严禁个人购买烟、酒、购物卡时以“湖北师范大学”名称开具发票;严禁公车私用、私车公养、违规借用车辆、违规使用公务加油卡;严禁大操大办婚丧喜庆事宜或借机敛财;严禁值班脱岗漏岗;严禁参与“带彩”娱乐、吸毒、赌博以及酒驾、醉驾等违法行为。各单位“一把手”和领导班子成员要带头改作风转作风,主动治歪风树新风,自觉反对特权思想、特权现象,带头廉洁治家,从严管好家属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带头抵制拜金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坚持以过硬作风树标杆、做示范,引导形成清廉过节的良好风尚。
三、严肃监督执纪、严查违规行为
校纪委将加强与职能部门的协作配合,加大监督检查,聚焦节日期间快递送礼、收送电子红包、“酒杯中的奢靡之风”等隐形变异问题,疫情防控、安全生产、校园稳定等方面不担当、不作为问题,坚决纠治、严肃查处问责,把严的主基调长期坚持下去。对节日期间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顶风违纪的个人和单位,将依据有关规定严查快处,曝光典型案例,切实做到标准不降、力度不减、尺度不松,以久久为功的实际行动,为党风校风持续向好注入新动力。欢迎广大教职工积极参与监督,共同防止违纪违法问题发生。
中共湖北师范大学纪律检查委员会
2022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