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全面从严治党的决策部署,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加大反腐惩治力度,严明党的纪律和规矩,强化落实纪委监督责任,依据《中共湖北师范学院委员会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主体责任纪委监督责任的实施意见》(湖师党[2014]30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纪检监察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党中央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的要求,深化“三转”、聚焦主业,充分发挥党内监督专门机关的作用,深入推进学校各部门落实惩治和预防腐败工作任务,推进标本兼治,进一步强化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
二、履责内容
《中国共产党党章》和《行政监察法》赋予纪检监察机关党的纪律检查和行政监察专门监督职责,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纪委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中负监督责任。监督执纪问责,是新时期纪检监察机关的主业主责。
1.协助党委落实主体责任。根据中央、省委和省纪委决策部署,结合学校实际向党委提出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意见、建议;在学校党委统一领导下,组织协调,整体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各项工作;协助党委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分解到校直各部门,加强检查考核,推动任务落实;协调解决反腐败工作重大事项,及时向党委和上级纪委报告。
2.维护党的纪律。坚决维护党章党纪,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其他党内法规,严肃查处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工作纪律、群众纪律、廉洁纪律和生活纪律等各项纪律的行为,确保纪律刚性约束,坚决查处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和“上有政策、下有对策”行为,保证政令畅通。
3.推进作风建设。深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持不懈纠正“四风”,严肃查处损害群众切身利益的不正之风;加强对作风建设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查处违规违纪行为;加大明察暗访、信访举报、问题线索审查、惩戒问责力度,点名通报曝光,形成有力震慑;建立和完善配套措施,不断健全有利于优良作风养成的长效机制。
4.强化党内监督。严格落实党内监督各项制度;定期开展对党内监督各项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强对党委落实主体责任情况的监督;畅通党内监督民主渠道,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和班子民主生活会制度和党务、政务公开制度,增强监督的权威性和有效性。
5.查处违纪违法行为。坚持以零容忍态度惩治腐败,严肃查处党员、领导干部违纪违法行为,切实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坚决遏制各类违纪违法现象;畅通信访举报渠道,健全违纪违法行为及时发现、有效查处机制;积极构建不敢腐、不想腐、不易腐的“三不机制”,充分发挥查处违纪违法行为的治本功能,提高执纪问责综合效果。
三、措施保障
1.细化责任分解。在校党委领导下,纪委督促、指导各党总支制定个性化党风廉政建设目标责任书,明确责任的具体任务、目标要求和主要措施。各总支(机关各部门)主要责任人要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细化分解,具体到人,层层监管,逐级落实。
2.强化重点监督。重点跟进党委、校长办公会关于学校改革、发展、稳定的重大决策部署,开展立项监督。重点对选人用人、财务管理、物资采购、招生办学、招投标、项目管理等关键领域进行立项监督,重点查找廉政风险、制度漏洞、违纪违规问题。开展作风专项检查,深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委六条意见,坚持不懈纠正“四风”,严肃查处损害群众切身利益的不正之风。
3.注重制度执行。加强腐败风险防控机制执行,强化源头防治,积极构建“再监督”的体制机制,认真履行“再监督”职能。认真执行约谈和函询制度,校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与班子成员进行谈话、分管校领导与被分管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进行谈话、各部门主要负责人与部门班子成员进行谈话,坚持抓早抓小。围绕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督促检查权力清单和权力运行流程工作情况,督促检查党风廉政法规制度的修订、完善和执行落实情况,重点监督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廉洁自律情况,督促检查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各项措施的落实情况,以增强法规制度的执行力。
4.严查问题线索。畅通信访举报渠道,从信访举报中精选线索,从群众舆情中捕捉线索,从专项督查中发现线索,从在查案件中深挖线索,对党员领导干部违纪违法问题线索,科学处置,规范管理,做到抓早抓小、及时有效查处和问责,切实有效提高了问题线索处置率,通过强化问题线索审查,强化监督责任落实。执行“一案双查”和责任倒查,对发生违纪违法行为的部门,在查办违纪违规案件的同时,对发案单位领导班子或领导干部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进行专项检查,既追究当事人责任,又倒查部门相关领导责任。
5.严格检查考核。开展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年终考核,纪委将全校各部门领导班子抓党风廉政建设情况、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情况纳入年度目标考核。对廉政考核和测评情况较差的部门和个人分别进行廉政约谈,对存在问题督办整改。强化述责述廉,由组织部、纪委组成的考核小组听取各部门领导班子成员述责述廉报告,个人考核结果书面反馈相关单位,作为干部选拔任用、评优评先的重要依据,对存在的问题,建立台账,督导整改。
6.加强队伍建设。加强纪检监察机关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完善内部监督机制,严格管理、严格监督,用铁的纪律打造忠诚、干净、担当的纪检队伍。建立高效的纪委委员、党总支纪检员、特邀督察员工作机制,充分发挥“三员”在学校纪检监察工作中的作用。
四、监督问责
为确保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的落实,严肃实施责任追究,做到责任明确,监督到位,追责有力,防止责任虚化,确保责任落地。
(一)问责情形
1.各部门领导班子及班子成员不严格落实“一岗双责”和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对党委、纪委安排部署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不安排部署、不督促落实,或者拒不办理、执行不到位的,视情形追究领导班子、班子主要负责人、班子成员责任;
2.发现本部门领导班子成员及其他人员存在违纪违规问题、发现职责范围内的违纪违规行为、群众投诉举报,不反对、不制止、不报告、不积极处置或处置不力的,视情形追究领导班子、班子主要负责人、班子成员及其他责任人责任;
3.对本部门内党员干部存在的“四风”问题敷衍塞责,不负责任,不纠正、不调查、不处理的,视情形追究领导班子、班子主要负责人、班子成员及其他责任人责任;
4.其他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不力的情形。
(二)问责方式
对领导班子的责任追究,采取责令作出书面检查、通报批评、进行调整处理等方式进行。对领导干部及其他个人的责任追究,采取批评教育、诫勉谈话、责令作出书面检查、通报批评、党纪政纪处分、组织处理等方式进行;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